第4章 家境(2 / 2)

这几尊泥像称作「尸」,代已故的蒙舒、蒙瞿父子享受葛氏与蒙伯、蒙仲兄弟二人的供奉。【ps:尸最早就是专门指代替已故的先祖受后人供奉、祭祀的‘代替物’,有用活人代替的(一般是孙辈的小孩),也有用泥像代替的,到后来,才演变成神主牌,即灵牌。所谓的尸体,其实应该是屍体,屍才是专门用来指代已死之人的字。】

泥像总共有三尊,分别指代蒙舒、蒙舒之妻,以及蒙瞿,即蒙仲的祖父、祖母以及父亲。

当看到那张小案上干干净净,且三尊泥像面前的瓦盆中供奉着一些饭菜、鲜果,蒙荐微不可查地点了点头。

在孔夫子过世一百多年后的当今,儒家正逐渐成为显学,虽然各国君主未必会真心选用儒学作为强大国家的思想主张,但儒学中的一部分思想,比如孝道,早已在中原各国传播开来,成为衡量一个人品德的标准之一。

今日瞧见葛氏在平日里一丝不苟地供奉着公婆与丈夫,蒙荐心中很是赞赏,连带着对葛氏的评价,亦更为提高了几分。

在屋子的东西两侧,各有一扇小门,通往东西两侧的内室。东边的内室,早先是蒙仲的祖母华氏居住的,葛氏则住在西侧的内室。

后来华氏过世,葛氏因在西房住习惯了,也就懒得再搬到东房,索性就将东房当做了杂物间,将公婆以及丈夫曾经所使用的家具、箱子,那些虽然陈旧却又舍不得丢掉的东西,通通堆积在这里。

顺便一提,蒙瞿生前所使用过的皮甲、兵器,亦被葛氏珍藏在东房内箱子里。

“长老请坐。”

葛氏请蒙荐在尊位入座。

世俗的规矩,北为主位,是主人的座位,而中原普遍以左为尊,因此主人左手边(即东位)便是尊位,西位次之,最末是南位。

葛氏如今虽然是家中的女主人,但蒙荐的年纪比她大,且在族内的地位也比她高,因此按照礼数,她不应当坐在主位,而是应该坐在西位,作为对蒙荐的尊重。

在蒙仲的搀扶下,在矮桌旁东侧的位子跪坐下来,同时他用左手手指轻轻敲了敲矮桌的靠南部分,显然是示意蒙仲在南位坐下——毕竟蒙仲在这里年纪最小嘛。

而此时,蒙伯已按照母亲的吩咐,端来了一碗热水,双手捧着送到蒙荐面前,结结巴巴地说道:“长、长老,请、请喝水。”

他那拘谨的表情,看得在旁的葛氏心中直着急。

“好,好孩子。”

蒙荐称赞一句,端过碗喝了一小口。

期间,蒙伯则被母亲葛氏叫到身边,跪坐在母亲身侧。

葛氏没有注意到蒙荐方才示意蒙仲坐下的小动作,见小儿子蒙仲亦在矮桌旁坐了下来,她便说道:“仲儿,为娘与长老要商量一些事,你到屋外去玩耍片刻吧。”

蒙仲闻言笑着说道:“娘,不就是兄长的婚事嘛,就让孩儿在旁听听嘛,说不准孩儿还能给出出主意呢。”

一听这话,葛氏微微有些犹豫,毕竟相比较老实木纳的长子,的确是次子蒙仲聪明机灵,因此平日里有很多事,葛氏虽然不会瞒着长子,但是却会更多地与次子商量。

可是婚娶这种事,对于一个年仅十岁的孩子来说,这还为时过早吧?

想到这里,葛氏正要板着脸将小儿子赶出来,然而蒙荐却笑着说道:“无妨无妨,就让这孩子在旁听听吧,毕竟这孩子也十岁了,再过五年啊,就该轮到他成婚了。”

长老都这么说了,葛氏也不好再说什么,只好当蒙仲不存在,与蒙荐商量起有关于他长子蒙伯的婚娶之事。

在这个年代,庶民以及士级贵族家的男子,一般会在一十五岁时就娶妻成婚——要是上层贵族家的嫡子,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合适的联姻对象,就有可能先纳妾,等有合适联姻对象的时候再迎娶嫡妻正室——从此之后便可视为成人,承担起这个小家的责任。【ps:这里的十五岁成人,指的是在「世俗」的角度。但是在家族内部,一般要到二十岁行过冠礼,才会被族内长辈视为真正成年,此时才有资格对家族的事发表自己的看法。】

而今年,蒙伯已年满十五,因此前间日,葛氏便到宗族内,拜托宗族为他的长子张罗一门婚事。

此时男女婚事,基本上是凭父母之命、族老之言。

虽说蒙氏一族内部其实就有年轻的未婚女子,但鉴于「同氏不婚」的原则——最初是「同姓不婚」,后来慢慢放宽为「同氏不婚」——蒙伯与族内那些年轻女子是无法成婚的,他只能迎娶其他家族的女子,比如兄弟俩的父亲蒙瞿,就娶了葛氏这位葛氏一族的女子为妻。

而家族间族人的通婚,主要就靠宗主蒙箪、宗祝蒙荐等族内德高望重的老人去与其他家族提亲说项。

不受长辈、父母认可并且祝福的男女若是擅自结合,即称苟合,是为世道所不容许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