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1节(2 / 2)

寄生谎言 余姗姗 2456 字 12天前

他走得并不快。

足以听到身后追上来的脚步,以及祝盛西的那声呵斥——“杜瞳!”

杜瞳没听劝,在走廊里追上徐烁,将他拦住。

徐烁眉梢未动,只是淡淡道“你们兄妹俩想轮流轰炸?”

杜瞳绷着脸,说“我们都知道你为什么回来江城,不过徐队的死和我们没有关系,冤有头债有主,你找错人了!”

“你是不是想说,我应该找顾承文报仇,你们兄妹是无辜的?”

“……”

杜瞳脸上出现了微妙的变化。

徐烁双手插在裤袋里,唇角划出一抹淡笑,眼里却是风起云涌“如果你们真的足够清白,就不应该怕我查。顾承文养你们,是为了看家护院,没想到十年都没养熟,一出事急着跳出来撇清。呵,我今天可真是开眼了。”

杜瞳没接话,但脸色却极其难看。

直到徐烁越过她离开,她又定定的站在走廊中间良久,随即拿出手机,拨了个电话。

电话接通。

“老金,你给我……”

只是她刚蹦出五个字,视线就对上站在前方不远处的祝盛西。

他默默看着她,眼里有着不认同和失望。

杜瞳心里一咯噔,听到手机里老金的声音,只得喘了口气,说“没事了,以后再说。”

电话切断。

杜瞳攥着手机向前一步,刚要解释。

祝盛西却已经别开视线,转身走回病房。

第94章

chater 94

就在徐烁离开江城医院的时候,顾瑶也刚刚睡醒。

天已经大亮。

这是一天工作日, 早高峰很快开始, 车水马龙涌入城市中心, 早间新闻一如既往地提到城市交通的堵塞和管制。

顾瑶和往常一样, 先起来冲了个澡,她睡觉的时候不习惯开空调,睡到半夜总会出一点薄汗,早上起来身上有点发粘。

洗了澡出来,翻开手机看了一眼,有一条她上心理学课的那个学校的主任办发来的信息, 说是希望找个时间约她见面,聊聊再开课的事。

原本顾瑶代表心理咨询师协会和这个学校签订了一个短期授课协议, 客串讲一个学期,谁知因为陈宇非的案子,王盟一状把她告到心理咨询师协会,还把她叫去当众检讨, 她直接当场宣布离开协会, 而后王盟就代表协会联系校方,终止和顾瑶的授课协议。

顾瑶那时候刚刚认识徐烁, 满脑子想的都是他抛出来的钩子, 接到校方通知的信息也没当回事, 反正也不用抽时间去学校了, 她也乐得轻松。

怎么想到这才过了两个多月, 校方又改变态度。

顾瑶盯着信息看了片刻, 回道“校方和我的协议已经终止,现在已经临近学期末了,也不是开课的最好时间,我想就没必要谈了。”

回完信息,顾瑶就拿着手机来到开放式小厨房,做了两个煎鸡蛋,煮了咖啡,就将一整宿都没有关的电视声音调大,坐在电视机前看时事新闻。

中外消息扫了一遍,早餐也进了肚子,杯子里剩下一口咖啡,顾瑶又转到江城的新闻频道。

主任办回复信息了。

“是这样的顾老师,上次的协议终止,是协会那边和我们提出的,因为协议的签署方是协会,他们要求换掉老师,我们也只能按照合同办事。可是这两个月新换的那个王盟老师业务水准实在不够,好多同学都投诉他了,半个班的学生还罢课,说宁可不要这个选修课的学分,也不想再听他的课。所以我们学校也是基于各方面的考虑,希望先和您谈谈下学期的心理学选修课,这次我们想单独和您本人签约。”

顾瑶看完信息,皱了下眉头。

要不是学校提到王盟这个名字,她都要把这个人抛在脑后了。

还有这里面的内容,也实在好笑。

王盟的业务能力不行,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,协会也是心知肚明,他把所有心思都花在怎么打人际关系上了,心理学的硬功早就生疏了,又不懂得勤能补拙的道理,就算蹦的再欢也是秋后的蚂蚱,偏偏王盟自己还沾沾自喜,协会还不懂得遮丑,要把这样的低能安排到学校里去误人子弟,他们真当那些学生好骗么,现在的学生一个比一个精。

顾瑶想了一下,回道“你的提议我考虑一下,稍后再联系。”

与此同时,新闻也播出结束,很快进入到下一个节目,是一个法制的谈话采访节目。

节目的女主持人四十来岁,名叫蒲明妍,穿着干练,讲话犀利,无论是长相还是气质都带着棱角,言谈中透着咄咄逼人的精明,而且身材过瘦,笑容也不多,并不属于有观众缘的那种主播。

但蒲明妍主持的节目角度就和她本人一样的犀利,专踩社会痛点,所以每次播出都会引起话题和热度,听说一直都是这个台的王牌节目。

顾瑶对蒲明妍的节目也只是有一搭没一搭的看看,她印象中,这一年来蒲明妍的主持内容已经越来越飞,加上这一年江城事多,成社会热点的新闻随处可抓,蒲明妍每次都能抢到头条。

就好像之前的田芳案和丰正辉案,蒲明妍还在自己的节目里做了一系列的专题,每期都会找几个社会专家前来分析,就连王盟那个半吊子都被请上去胡说八道过几次。

不过这些事顾瑶并没有太关注,早上这个时间一般都是重播前一天晚上的节目,蒲明妍是重播顺序的第一个,顾瑶通常已经开始做自己的事,所以对蒲明妍的节目风格只知道一点皮毛。

但今天,她却阴错阳差的多看了两眼。

顾瑶将咖啡杯洗干净,走出小厨房,时电视里刚好播到三年前轰动一时的“未成年故意伤人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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